社保缴纳出事了!多家企业收到通知!完不成这件事,企业有罚款!
社保已经全面入税,大家在申报社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不能拖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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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出事了!
多家企业收到税局通知
进入2025年,税局已公告多家企业关于社保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去年已有企业被税局催缴补足如下:
单位名称:湛江市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因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湛赤税社事告〔2024〕1236610号,因无人签收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基金规费征缴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初核,你单位未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请自接到本通知书15天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大厅或者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法全员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十二、八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九、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8日
社保已经全面入税,由之前的税务局代征变成现在的“全责征收”,税务部门同时兼顾了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数据比对。目前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开始了!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申报信息有误,导致社保费未足额缴纳,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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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开始了!
赶快做!否则有处罚!
进入2025年,多地已经开始申报2025年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一、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保险等险种的各类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均在申报范围内。
(注:部分地区可能有特殊要求,此处仅列示大部分省市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不尽相同,但大部分已经在1月开始了,列示如下:1、江苏省
2、青岛市
3、陕西省
4、天津市
另外还有山东、新疆等多地都已经开始申报社保工资基数,小编不在此一一列举,大家及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信息,不要漏报!如果不按时完成,会有处罚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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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
以青岛市为例:
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使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确定当年度月缴费基数。模块开放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开放时间以外的时段,不显示。
1.进入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8443/)或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完成进入主页面后,选择“地方特色-社会保险费业务”。
2.点击“我要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3.点击“下载所有职工名单”,填写模板,点击“导入”。
4.点击“选择文件”,导入模板。
5.点击“导入保存的数据”。
6.点击“年度职工申报提交”,可在“任务查看(年度职工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结果。
特别提醒: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确定当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同时生成费款属期为当年1月的应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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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有什么风险?
个人如何维权?
一、 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有何风险?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说减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
二、个人如何维权?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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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税会处理
一、税务处理
注意:
1、社保准予税前扣除指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公司替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社保及公积金。
二、会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收)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税务师顾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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