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人保监〔2011〕5号)要求和全年人社劳动关系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对象


  常熟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


  评定标准


  1、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完整,签订率达100%;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全员参加城镇五项社会保险;


  3、2023年1月1日至今,无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件、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不包括部分败诉)、无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的各项规定,无工资支付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件;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没有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引发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件;


  6、生产经营正常,职工人数一般在25人以上,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按规定签订有效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7、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8、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9、按规定主动参加并通过2023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


  10、如实提供、填报就业补贴类申报材料,无因报送虚假材料或不如实填报导致相关资金流失被查实的情形;


  11、符合《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评定基本标准。


  三


  评定安排


  1、申报阶段(7月底前完成)


  用人单位根据评定标准实行自愿申报,据实在常熟企业政务服务平台中填报《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申报表》(附件扫描二维码)。首次参评单位应先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对参评情况进行内部公示。


  2、审核阶段(8月底前完成)


  属地人社部门对照评定要求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督促其改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雷博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初审。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对初审单位开展复审,充分征求劳动仲裁、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


  3、公示表彰阶段(9月底前完成)


  根据复审结果,初步拟定2023年度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名单,通过“中国常熟”网站、“常熟人社之窗”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公示单位或反映不成立的单位评定为2023年度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并发文公布。


  联系单位


  常熟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联系电话


  52710587


  申报表下载


  来源:常熟人社


  编辑:麻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