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适用人群:


  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4050人员”)、国企下岗职工、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需在石家庄参保且无户籍限制。


  自主创业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


  排除对象:


  农村户籍(特殊情况除外,如失地农民)、超法定退休年龄、未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拥有多余房产或车辆、未进行失业登记、非就业困难人员。


  收入限制:家庭年收入不超过石家庄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24年为4.8万元)。


二、补贴标准与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每月定额补贴600元,医疗保险200元,合计800元/月。


  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费的2/3补贴,养老保险最高400元/月,最长2年。


  期限:最长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可延长至退休。


  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5000元一次性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灵活就业人员,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

  线下申请:


  材料:身份证、社保缴费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入证明(创业者需营业执照)。


  步骤:户籍所在街道劳保机构提交材料→街道初审→市就业办审核→补贴拨付至社保卡关联账户,全程约1-2个月。


  线上申请:


  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交材料,部分区域试点线上办理,但暂未全面推行。


四、特殊情形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


  2025年1月前已享受补贴者,按原政策执行至期满;新申请人按2025年定额标准执行。


  违规处理:


  未批先建、超占面积等行为,责令退还土地并拆除;骗取补贴的追回资金并纳入信用记录。


  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申请灵活就业补贴,但需满足各自条件。


  政策依据:


  石家庄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人社厅《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