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肺炎疫情,迁安医保在行动
迁安医保局出台十项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药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记者2月2日获悉,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迁安医保局出台十项措施,积极应对肺炎疫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药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一、调整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三、方便异地就医。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四、预付救治资金。安排医保支付应急专项资金,采取预付形式减轻医院垫资压力。首批保障迁安市3家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开展诊治工作,先行预付医保专项应急备用资金500万元,已经拨付到位。同时,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
五、放宽药采流程。对于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
六、畅通定点渠道。对因疫情需要,经迁安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先开通后报备,医疗费用由系统即时结算。
七、单列预算资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总额外单列预算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待疫情结束后对专项资金予以清算。
八、开通网上购药。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开通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网上购药绿色通道,通过“唐山人社”APP网上购药平台进行诊疗购药。
九、调整报送业务。在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对部分医保报送业务暂作调整,待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
(一)征缴业务
1.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因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已实现业务网上办理,我市参保单位2月份非紧急情况暂停办理线下征缴业务,全部通过网上办理。没有CA的单位可登录河北CA网站www.hebca.com,选择新用户申请CA,选择医保、唐山医保自行申请,也可向征缴科进行登记统一办理。已办理CA的单位申报如遇困难可拨打医保征缴科电话进行指导操作。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缴费。
2.城乡居民医保费补缴。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月底,参保缴费可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在线缴费即可。
(二)城乡居民医审业务
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从3月起进行受理理赔相关业务,相关待遇不受影响,特殊情况可预约受理。
(三)职工医审业务
1.基本医疗、生育报销业务。办理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报销业务或领取报销票据的人员,建议3月份以后视疫情再行办理,报销政策和待遇不受时间影响。若因费用即将过期或参保人停保、更换单位等急需办理报销业务、领取票据的,请办理人员提前电话预约办理。
2.线上备案业务。职工唐山市外生育采取电话方式进行备案;城镇职工异地就医可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方式进行备案。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主页右下方“异地就医”,按流程进行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特殊情况可拨打职工医审科电话。
3.定点药店结算业务。本月暂不收取2020年1月纸质版结算单,各药店2月5日前对账并打印2020年1月结算单纸质版留存,2020年1月结算暂以各药店对账后系统生成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如有不符,待收取纸质版结算单后再行调整,收取纸质版结算单时间另行通知。
(四)定点医药机构月报表业务
各定点医药机构暂时不报送2020年1月份纸质版《迁安市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月报表》,纸质版打印后留存,送交时间另行通知。但务于2020年2月5日前将1月份电子版Excel表格发送到ybjhk123@163.com邮箱,发送时修改好表格名称及注明医药机构名称、编码。
十、设立综合代办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迁安医保局在一楼大厅8号窗口设立综合代办处,将有关科室业务统一到综合代办处办理,方便群众办事。(燕都融媒体记者闫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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