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办理公积金业务


  越来越方便啦!


  现在又有好消息!


  01


  省内8个城市异地购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需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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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八城市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比照在缴存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户籍证明,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核查缴存人购房事实。


  为保证以上8个城市异地购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缴存地同等权益


  这些相关政策也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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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人在这8个城市


  现金购买二手房


  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


  即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在这8个城市


  购买商品房


  《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


  可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租房提取公积金等5项业务


  可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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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跨省通办的公积金业务


  从8项增至13项


  新增的5项分别为


  √住房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编辑: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