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执行,这意味着从即日起成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对这一新政进行解读。


  办理方式


  在充分借鉴行业经验基础上,成都公积金中心采取贷款资金“借新还旧”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为: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与传统的贷款资金“先还后贷”方式相比,“借新还旧”具有以下显著优势:一是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没有垫资压力;二是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前结清或保留商业贷款的剩余部分,形成纯商转公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人。


  (二)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银行已同意提前偿还该笔贷款。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原商业贷款对应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商转公贷款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此外,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存在申请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其他可能影响商转公贷款安全的情形,不予贷款。


  申请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三)所购住房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四)原商业贷款资料


  1.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2.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函》。


  (五)原购房资料


  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六)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收入相关资料、委托扣款账户等。


  (七)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