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州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要件


  • 1.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 2.结婚证,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 3.本人身份证原件;
  • 4.本人I类银行卡原件。

      提取金额及方式


      每年提取合计金额不超过2万元。可按月提取,也可按年提取。


      线上办理流程


  • 1、微信关注“临夏住房公积金”公众号,首次登录或未注册用户需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下方【业务办理】-【归集提取业务】。
  • 2、在【业务办理】界面选择【提取申请】。
  • 3、在【提取申请列表】中显示“您还没有提取记录”时,便可点击【提取申请】进入业务申请页面。
  • 4、在【提取原因列表】中选择【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原因类别。
  • 5、在【提取申请资料】页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填完后勾选‘我已同意’协议,点击【下一步】进入档案拍摄页面。
  • 6、在【提取申请电子档案】页面将需要的相关要件资料拍摄或上传至对应的栏目中,点击【完成】,业务提交成功。

      温馨提示:


      目前此项业务还可以通过“临夏公积金”App、“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办理要件到缴存地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