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税务局联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电子税务局创新推出一项便民暖心服务——“险金共缴”业务,有效破解了“社保费”“公积金”缴纳不可协同联动、集成办理的问题,全力优化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体验。


  “险金共缴”业务具体如何操作,快一起看看操作指南吧: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在“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项,点击“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


  2.录入缴存“终止年月”和“核定汇缴金额”,选择“缴存方式”,并核对其他信息后,点击“登记确认”按钮,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


  3. 点击“下载缴交书”按钮,下载《沈阳住房公积金缴交书》。


  “缴存方式”选择“现金”“支票”“网银转账”的,单位需将资金汇入缴交书备注的收款账户中,资金到账后,系统核实到账金额与汇缴登记金额一致,自动将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方式”选择“委托付款”的,资金到账后,系统核实到账金额与汇缴登记金额一致,自动将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方式”选择“暂存款”的,系统自动将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公积金汇缴未入账查询及登记撤销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在“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项,点击“公积金汇缴未入账查询”。


  2.进入交易后,查询结果回显单位“汇缴未入账”信息。选择需撤销的汇缴登记,点击“撤销”按钮可直接撤销已登记的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单位人员增减及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需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柜面办理。


  2.使用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工作人员或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沈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