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英军带队走进石家庄新闻广播《行风热线》直播间,发布我市公积金最新政策。


  据了解,为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优化,主要涉及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一起来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现就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二、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1000元/人。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一)配偶的父母可以提取吗?


  答:代际互助范围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购房人的父母或子女。


  (二)家庭代际互助政策限制购房区域吗?


  答: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所购房产无地域限制。


  (三)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购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所购住房日期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的,可按此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供哪些材料?


  答:代际互助提取应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同户籍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五)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同一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房款,取整到百元。


  (六)提取频次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房产持有期间,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购房人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


  二、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5年4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21000元/人。


  (一)租房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租房提取每年能够提取的最高额度分别提高了3000元/人。


  (二)如果本年度已经做过12000元的租房提取业务,还能够再补提3000元吗?


  答:可以,通过柜台、手机公积金APP、石i民等业务渠道均可办理。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自2025年4月1日起,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他提取资料、提取时间及金额不变。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自2025年4月1日起,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一)政策中的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吗?


  答:政策中的还贷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二)办理了冲抵还贷的缴存人还能再做公积金贷款提取吗?


  答: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冲抵还贷业务的,在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压力,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政策,按照“分批推进、均衡转贷”的原则,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三)自2025年10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其他原有政策保持不变。


  二、受理地点


  个贷中心负责受理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的“商转公”业务,其他各县(市、区)管理部、高新管理部、经开管理部负责受理所属地区“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商转公”业务,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系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将商贷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足规定年限;


  (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我市“商转公”有几种办理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市“商转公”有“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办理方式,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在“商转公”审批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贷。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


  “以贷还贷”方式,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贷,可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筹资压力、降低置换成本。按1.5%的借款月息筹资80万元计算,可节省12000元借款利息支出。该方式相较于“先还后贷”方式,流程复杂、环节较多、业务周期相对较长。


  四、“商转公”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流程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抵押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结清商贷。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后,自筹资金结清全部商贷,并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办理抵押担保。申请人结清全部商贷并办结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中心配合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落实抵押担保。


  4.贷款发放。中心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成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流程


  1.贷款申请、审批及合同签订。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办理顺位抵押。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后,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关要求,办理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向申请人原商贷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确认明细表》。


  3.贷款发放。原商贷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确认明细表》后,与借款人约定商贷提前还款事宜,并确定中心放款日期。中心在放款日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


  4.结清商贷。原商贷银行在中心贷款发放后,办结商贷提前结清并将商贷结清证明交至中心。申请人及银行在商贷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五、“商转公”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不可以。“商转公”业务只限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六、“商转公”申请是否有房屋套数限制?如何认定?


  我市“商转公”政策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即:


  (一)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三)多子女家庭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已有两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业务,对职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年限如何要求?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三)自2025年10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八、 办理“商转公”对房龄是否有要求?


  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超过30年(含)不予贷款。


  房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竣工时间”或“建成年份”开始计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中不能明确显示“房屋竣工时间”或“建成年份”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确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经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九、“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区别?


  “商转公”的贷款年限、利率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


  “商转公”贷款额度在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的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十、申请“商转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下资料除(一)至(三)项外,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现场打印);


  (二)承诺授权书2份(现场打印);


  (三)夫妻双方授权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各1份(现场查询);


  (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五)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六)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2份;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2份;


  (八)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各2份,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持我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同时提供人才绿卡复印件;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中心受理机构对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劳务合同、代缴资料、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经办部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十一、异地缴存职工可否申请“商转公”?


  不可以。现阶段我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职工。


  十二、办理“商转公”是否需要预约?


  缴存职工商贷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或高新区的,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预约后,分别在个贷中心、高新管理部办理;商贷所购住房在各县(市、区)的,在所属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十三、“商转公”怎么预约办理?


  商贷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商转公”业务实行预约办理,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行预约。


  (一)预约规则:预约通道于工作日上午10时开放,可预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商转公”业务,不可重复预约。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二)实名制预约:预约人应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预约人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一致的,预约无效。


  (三)预约途径:手机公积金APP-首页-市区商转公预约。


  十四、“商转公”预约的时候怎么选择银行?


  目前支持办理“以贷还贷”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


  市内四区预约办理“以贷还贷”的,选择受托银行须与原商贷银行保持一致,并准备相应银行的I类借记卡;预约办理“先还后贷”的,可选择任意受托银行,并准备相应银行的I类借记卡。


  高新区预约办理“以贷还贷”的,请准备与原商贷银行一致的I类借记卡;预约办理“先还后贷”的,请准备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


  十五、循环化工园区及经开区房产在哪里办理“商转公”?


  目前商贷所购住房在循环化工园区的,到高新管理部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贷所购住房在经开区的,到经开管理部办理“商转公”业务。


  十六、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贷款合同都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商贷是男方的还款卡,但是男方没有公积金,女方有,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可以。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姓名,且夫妻双方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其中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商转公”。


  十七、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房产价格是以当前的市场价格为准,还是原房产价格?


  办理“商转公”时,房产价格以原商贷借款合同中的房产价格及根据契税完税凭证推算的房产价格中较低者为准。如房产价格明显高于当前市场价格,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十八、原商贷的借款人、产权人未缴存公积金,但配偶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


  不可以。“商转公”申请人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十九、原商贷的借款人、产权人未缴纳公积金,但配偶缴纳公积金,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添加上配偶名字后,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


  不可以,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可申请办理“商转公”。


  二十、异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是否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商转公”?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作为配偶参与“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


  二十一、省直缴存职工在哪里办理“商转公”?


  目前,省直缴存职工申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鹿泉、正定区域内的“商转公”,需到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


  联系电话:87902305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省直缴存职工办理我市其他县(市、区)“商转公”的,暂由市公积金中心代为办理。


  二十二、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收取费用吗?


  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职工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为提高“商转公”办理效率,建议广大职工预先了解具体政策及办理流程,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再进行网上预约办理。咨询的群众可以直接在大厅前台现场咨询,或者拨打我中心对外服务电话12329咨询。目前贷款资金充足,请大家有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