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优化新生儿医保政策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自今年6月18日起实施。新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维护儿童健康权益。
主要政策调整包括: 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最长可连续参保两年。自2012年起,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可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本市居民医保。本次政策调整后,新生儿最长可连续缴纳两年的居民医保费。
出生180天内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参保。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可凭居住证参保。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0-6周岁)办理珠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并享受待遇。
明确新生儿医保待遇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成功参保并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用的,为集中参保;当年中途参保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用等其他参保缴费情形为非集中参保。属于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待遇享受期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40万元执行;属于非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文 | 记者 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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