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1、官塘驿镇双黄水库西干渠亟待维修


  【网民反馈】西干渠是双石、黄沙水库灌溉区內赤壁市官塘、石泉、西湾等农业村的 “水利命脉”。该渠果园场八儿塘段放水涵洞塌陷,两边土坎随时可能滑坡,主渠面临改道危险。据现场痕迹显示,疑有人图放水方便而野蛮为之。此处不远的一段主渠墙壁脱离悬空,摇摇欲坠。村民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向赤壁市水利局及双黄管理处多次反映,仍迟迟得不到解决,灌区农民农业生产只能望水兴叹,干着急!如此漠视群众诉求,毫不关心种田农民疾苦的“官老爷”拖拉作风实在令人遗憾与愤慨!


  2、无人检修,停水频繁,造成生活不便


  【网民反馈】端午前后一天停水频繁及时长达到五、六个小时,也无任何停水通知,特别是到头一天晚上六点停水直至第二天九、十点才来水,这么热的天晚上不能洗,白天上班也不能洗,造成很大不便。打电话到联合水务客服,表示来电后24小时以后才受理上门查看。关系到民生的服务意识和性质怎么效率这么低?经过多次催修,最后才给了一个师傅电话,说是二次加压水泵问题?还说前几天换过。我有两个疑问?第一水泵是否真有问题,每天停水时间怎么是一样的?坏了的话时间这应该没有规律性吧?第二,最高建筑才8楼,按照现今的技术水平,这个楼层不算高,才换的没几天就坏,那位师傅说是单位的问题,与联合水务无关?这种丢皮球的说法让我们这些按时交纳水费的居民很不能接受?请问下是联合水务收水费还是单位收水费?不要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去答复和解决问题。


  3、财富广场一楼耳通堂能真正治疗耳疾吗


  【网民反馈】我想咨询一下,财富广场一楼的耳通堂真的能治疗耳鸣吗?我妈六十岁了,最近去旁边的超市买菜,听到店里广播可以治疗耳鸣,她就去咨询了,然后就花了1888买了三盒药,还附带十次耳部按摩,还说要治疗三个疗程,但是我们看那药的说明根本就没有治疗耳鸣的作用,觉得有些欺骗老年人的意思,麻烦小编能不能帮忙查查这个店是不是真的可以治疗耳部疾病,非常感谢!


  4、还路于民


  【网民反馈】咸宁市区锦龙路小泉村路段,该路段基本变成大型停车场,大货车,后八轮满路乱停,占道,经常堵塞正常交通,给路人,过往车辆和本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生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1、【网民反馈】贺胜路越通美院外通往外环的马路上,从早到晚不停地有渣土车通行,产生巨大的噪音,即使关窗关门也没有用。这条路沿途有数百户居民,请问为什么这些渣土车可以肆意的从居民区通行?如果是要走外环为什么不从贺胜路通往咸宁大道那边上外环,非要从居民区穿行?还有这条路两边停满了渣土车,路口的禁停标志难道是摆设吗?还是说这里是渣土车的停车场?


  【市城管执法委 回复】亲爱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渣土车扰民”的问题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系贺胜路永盛?咸宁府工地所为。该工地渣土外运,已办理《咸宁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符合《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做到了晚上10点钟之前停工)。但该地工在运输渣土过程中,确也存在噪音扰民和撒水降尘频次不够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我委已责令该工地整改,加大降尘保洁力度。 今后,我委将加强跟踪,严防类似扰民现象再次发生。非常感谢您对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支持,欢迎您随时监督!


  2、【网民反馈】2016年崇阳县公安局肖岭派出所开工新建,由但**承包建设,2018年元月1日新房交付使用,电路安装工资2万多元一分钱都没付,多次追讨无果,本来承诺2019年春节前付一部分,结果又没有付钱。今年几个月连手机都关机了,找派出所协调,说要找老板,到公安局还是要找老板,关健是老板找不见人,听说但**在公安局承包了两个派出所建设,还有工程款未结算,5月29日我到县信访办求助,答复是人找不到去报案,或到法院起诉。请帮忙咨询一下,工钱还能要回来么?


  【崇阳县政府办 回复】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已经立案,现在正在处理,已经对鑫盛建筑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


  3、【网民反馈】我辞职来武汉结婚,为什么一直提取不了公积金?每次网上申请都会被撤销。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您好!您的网络问政信件已收悉。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自单位报减封存未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申请离职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情况是根据原单位办理封存时间为准,企业缴存职工一般当月离职,企业经办人次月办理封存手续。自单位报减封存6个月后可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4、【网民反馈】本人在咸宁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由于原单位未使用手机号注册绑定,现在离职了本人不在咸宁,路途遥远不便于去,请问如何办理业务?上传身份证和在线验证不行吗?是否仍需要证明我是我自己?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您好!您的网络问政信件已收悉。1、为切实维护职工的信息安全,注册前需在业务系统中预留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确保个人手机号、身份证号与业务系统匹配,业务系统中未绑定手机号或未及时变更最新手机号码的由单位经办人在网厅中录入、变更或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网点申请录入、变更。


  5、【网民反馈】你好,我是咸宁户口,在北京工作缴纳公积金的,在长沙有一套住宅。现在想在咸宁买套房子,能否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标准?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您好!您的网络问政信件已收悉。2018年7月14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2019年4月8日起赤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截止2019年5月底止市本级个贷率已达82.89%左右,待市本级个贷率降至75%以下解除预警并会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告。


  6、【网民反馈】你好,园区2路公交从5月7日改为从常横线与泉都大道交叉口先到南玻再到津晶城科技园,再由津晶城科技园到南玻再原路折返。时间也改为5点40左右。想提两点建议,1.可否从大田镇钟到津晶城(这段改后不经过的路上也常有民工、村民坐公交,)再去南玻后直接往常横线走。2.园2路公交能否改少些站点或者提前点发车。未改线路之前从中心花坛到津晶城就有二十多公里(改后路线更长),南玻公交站上车的两个姑娘回家路途短6点就下车了,可是也有人是住马桥、温泉的,我们还需要转车,到家已经六、七点了,回家买菜做饭七、八点了,太不方便了。这边园区现在企业也越来越多,这样实在也很难招人,望采纳。上次信件转至枫丹公司,让联系高新区管委会,却没有留联系方式。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回复】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对高新区园2路公交的几点建议已收悉,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高新区园区内企业员工乘车难问题,咸宁枫丹在园区内开通公交运营线路2条(咸安线园1路、温泉线园2路),其中温泉线园2路每天早上7:20从中心花坛首发至津晶城,晚班17:40从津晶城返回各一趟。其它时间于8:20,10:00,11:30;13:00,15:00;17:00在园区内各站点往返运营。 一、关于公交末班车发车时间问题。5月7日之前,园2路的末班车发车时间为17:20,但咸宁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世丰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和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下班时间均为17:30,按照之前的发车时间,企业员工无法搭乘每日末班车,为了兼顾园区各企业,经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调研,与枫丹公司沟通协调后,5月7日起将末班车发车时间更改为17:40。 二、关于公交运行线路问题。园2路在高新区三期范围内运行线路为“横一路-南玻光电-和乐门业-西园九路-津晶城”,为了服务于民,同时兼顾园区企业,经综合考量,在首班车和末班车线路不变的基础上,将剩余其它班次的线路更改为“光谷南二路-武咸快速-津晶城-西园九路-和乐门业-南玻光电”,可以方便大田镇钟及附近群众搭乘公交。 三、关于公交站点分布问题。园2路公交站点是经规划部门严格选点,同时结合园区企业分布情况,统一设置的。基于目前高新区园区企业实际情况,在公交运行过程中,对于无人上下的站点,允许公交司机直接驶过站点,可以有效缓解单趟车次运行时间过长的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咸宁高新区城市公交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保持关注,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7、【网民反馈】我想咨询下交警有关部门,判罚路口违法停车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无论距离路口多远都可以判为违停?已经被永安中队交警巡逻车罚了两次了,我在网上搜了下交规,说是距离路口 50米以内算违停,不知道是不是这样。也不知道贵队在判罚的时候是什么标准,这个问题我想弄清楚,也避免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不然我觉得罚款交得不明不白。而且希望交警有关部门在咸安城区这边多设置一些停车位,靠近湖科咸安校区这边也没有看见公共停车位,停车确实比较困难。


  【咸安区政府办 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相关的细则解释和说明: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关于您提出的湖科咸安校区周边公共停车位少的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委等职能部门负责,区交警大队将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再次,感谢您对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监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工作做的更好。


  8、【网民反馈】同心路两边停满车辆,本来路就窄,中间仅剩余一辆车通行的范围,对面来辆小车都无法错开通行,上下班高峰期更是拥堵不堪,望交警部门及时给予清理!


  【咸安区政府办 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同心路位于永安大道路段,又临近咸宁高中,居住人口较多,是咸安老城区人流、车流密集地,加上学生上、下学,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区交警大队作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责任单位,将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是加强教育规劝舆论宣传,对临街商户及市民进行文明劝导,教育并引导市民将车辆有序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内;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强制措施,对于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拖移,消除道路交通堵点,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监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工作做的更好。


  9、【网民反馈】本人作为消费者向咸宁工商12315投诉咸宁嘉禾装饰有限公司,自投诉至今已超过一年,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除了两次三方面谈,12315也未对本投诉作出任何裁定和实际处罚行为,但近期才得知12315已在未经本人知悉和同意的情况下将投诉撤销。12315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调节没有任何处置权,所以我只能到法院起诉。我不认同这一说法,我认为12315或工商局应该有行政裁定和处罚的权力和义务。他们并未履行这一义务。而且这期间存在回复迟缓,沟通不利等多项问题。特次投诉,期盼政府为民做主,依法治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杨*于去年1月25日投诉咸宁嘉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当天即分流至原工商局注册分局处理,去年2月6日即调解结束,处理部门反馈结果为“当事人已协商,经办人告知消费者服务提供者项目负责人电话1816296****”;去年3月5日消费者再次拨打12315咨询此投诉的进展情况,12315工作人员告知了处理部门的电话。今年5月28日消费者又一次致电12315,称对2018年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因处理部门调解已终止,工作人员根据原《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对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是达成协议但未能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的规定,告诉了消费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费者投诉只有调解权,调解不成功的建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走法律途径。如果需要市场监管局出具书面终止调解文书或是合法调取相关企业的信息,市场监管局会全力配合。


  10、【网民反馈】致通城县教育局: 本人家住通城二中和城关中学附近,离学校三四百米远。由于学校的起床音乐音量过大,每天早上六点半,本人以及附近邻居,总是被准时吵醒再也无法入睡,尤其是孕妇、老人、婴幼儿,因噪声污染而得不到充分的休息,身心健康受损严重。 起床音乐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工具,我们非常理解,并且一贯支持。但是,我们认为,既然三四百米甚至更远的地方都能听得到起床音乐,那么,对于正值青壮年的教职工和正值青少年的学生来说,他们听力正常,音量显然有点太大,已经形成噪声污染了,长此以往,将极大的损害神经系统、心血管和听力。 因此,为了保护师生们免受噪声摧残,也为了让附近的居民有一个相对安静的居住环境,本人谨代表全体师生以及附近居民,恳请教育主管部门,督促校方将起床和文娱活动时播放音乐的音量调到合理区间,利己利人,和谐共处。万分感激!


  【通城县政府办 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我局将督促协调各学校广播音乐,采取音量调节的方式,既保证正常教育教学需要,也尽可能不影响周边居民。


  11、【网民反馈】每逢节假日,温泉中心花坛热闹非凡,巨大的音响声在几个商场附近此起彼伏,几个商场门口几乎被搞活动的商家和流动摊贩所侵占,过往市民摩肩接踵,行走极为不便,有些地方甚至寸步难行。如中辉国际旁通往菜市场的路口,有的摊贩俨然已经占道经营,而此现象已被市民投诉过多次,但问题依旧存在。 市政府领导经常强调,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觉得获得感和幸福感往往来源一些生活细节,比如,出行畅通,少点噪音污染等等。


  【市城管执法委 回复】亲爱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还路于民”的问题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逢双休日、传统节假日期间,确有少数商业卖场为了活跃节日氛围,将部分商品摆放在商场门前广场进行促销活动;同时,沿街商铺也各自利用喇叭宣传销售产品、招揽生意,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和噪音污染。中辉巷口的潘姓水果摊,我们前期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和整治,近期略有反弹现象存在。 鉴于上述情况,6月4日上午我委综合执法一大队领导召集中商、中百、中辉、沃尔玛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就节庆期间宣传促销活动提出了注意事项和管理要求,企业负责人表态将严格按照城管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同时,组织执法队员对中辉巷开展了文明劝导和执法。 后期,我们将严格规范和控制花坛周边商业卖场的占道促销和高音扰民现象,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中辉巷和其它地段的日常管理,还市民良好的出行、生活环境。


  12、【网民反馈】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二手房,须提交哪些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您好!您的网络问政信件已收悉。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1、购买二手房提取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2、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为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带上以上材料到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即可。


  13、【网民反馈】我爸妈在武汉市的房子想装修,但是钱不够,想用我在咸宁的公积金贷款装修,可以吗?需要什么条件?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您好!您的网络问政信件已收悉。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公积金管[2017]1号文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4、【网民反馈】2019年5月31日通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G【2019】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让结果公告,为何之前未见其土地出让公告,近3亩地受让金才100多万且无竞价,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


  【通城县政府办 回复】尊敬的胡先生:您好!您的信访件已收悉,经传自然资源局,现就有关情况对您回复如下: 一、G〔2019〕001号地块基本情况 经通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通城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合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对通城县G〔2019〕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通城县G〔2019〕001号位于隽水镇白沙社区,土地面积1989平方米(折合2.98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起始价123.8万元。 二、G〔2019〕001号地块公告情况 通城县G〔2019〕001号地块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咸宁日报》、《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了公示,保证金截止到帐时间2019年5月29日下午16时,揭牌时间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 三、G〔2019〕001号地块挂牌情况 通城县G〔2019〕001号于2019年4月30日挂牌公示后,截止到2019年5月29日下午16时,该宗地块只有一位竞买人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随后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政务服务大厅五楼开标厅举行揭牌会。以123.8万元价格被康美健康小镇投资(通城)有限公司竞得。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挂牌出让结果公告。 您反映“G〔2019〕001号地块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问题:该宗地块是经通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价格是根据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因此,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15、【网民反馈】公金积一年可以取几次啊?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您好!您的网络问政信件已收悉。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第二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除在本行政区域外因购买自住住房外,其他消费类提取均为每满一年提取一次。


  16、【网民反馈】目前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个人30万元、家庭40万元。但咸宁新楼盘房价基本已经在5千左右(老楼盘基本在4千左右),现在二胎也放开了,为了以后考虑,大部分人会选择120平左右的三居室房屋。这样计算的话,购买新房需要60万元、旧房50万元左右。而30万元的贷款额度只占房屋价格的一半,个人承担的部分太高。 另外根据我在网上查询的结果,咸宁市不支持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的模式,购买一套房屋个人承担部分太高(20-30万元),对于刚毕业或毕业几年内的人来说,负担太重。 建议:1、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建议提高到个人40万元,家庭50万元,并根据今后的房价适时调整。 2、开展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模式。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您好!您的网络问政信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5月末,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归集余额20.18亿元,贷款余额16.73亿元,资金使用率82.89%,已超出预警线75%近八个百分点;二、我市执行的是“先提后贷”政策,职工新购房可先提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账户住房公积金,然后再申请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30万,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基本上都是150—200倍的放大,给予了职工购房最大的优惠。其他城市虽然贷款上限较高,但实际贷款金额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多少、缴存年限等来计算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余额少、缴存时间短的职工,贷款额度无法达到上限,而我市未作限制;三、我中心一直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同时考虑我市职工公积金缴存规模情况,条件成熟,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的意见。


  17、【网民反馈】商贷买房能否转成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您好!您的网络问政信件已收悉。商业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银行,公积金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权归公积金中心。在您有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提取,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每满一年可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18、【网民反馈】大楚城栋14栋1单元8楼业主在阳台外种满了各种盆栽,正下方就是楼道单元门,每个人进出楼栋都要经过那里,花盆万一被风吹下来后果不堪设想,虽然物业前两年在单元门上面象征性的安装了防雨棚,但是相对于高空坠物来说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试问8楼住户的这种自私的行为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他?盼复,谢谢!


  【直接办理 回复】网友您好,建议您将此情况向物业反映,由物业出面与业主沟通。感谢关注!


  19、【网民反馈】目前咸宁到武汉之间的铁路运输非常便利,但是这只针对于白天而言。晚上从武汉回咸宁的火车班次少,时间不甚合理。尤其反映在:1、城际列车末班车时间太早,18:09就已经是末班车了;2、整个铁路系统,晚上21:19以后就没有任何火车返回咸宁了。在武汉办事稍晚一点就只能在武汉住宿一晚,增加了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生活成本。尤其是在节假日高峰时期,甚至一票难求。建议在22点、23点、0点后再安排几趟列车停靠咸宁,方便从武汉返回的群众。非常感谢!


  【直接办理 回复】网友好,您反馈的火车车次和停靠站问题由国家铁路总局、武汉铁路局统一调度。合理的建议相信铁路部门的会注意和改进。感谢关注。


  20、【网民反馈】在湖北咸宁,他非法登录了我的QQ账号,向我朋友以我的名义去借钱,前后共借走了3000多元!


  【直接办理 回复】网友好!本平台是民声民情网络反馈渠道,无执法权,您反馈的问题涉及违法,请向归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感谢关注。


  访问“咸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网友,都是带着问题而来,希望快速、准确得到问政部门的答复和帮助。但小编发现,其实有很多问题,大家熟练运用以下3点操作,不用提交问题,就可以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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