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缴存职工实际可贷款额度。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证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到60%。


  二、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由原来执行的认房又认贷政策调整为认贷,即:住房套数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


  三、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沧州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买个人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可持缴存地出具的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推算其月收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五、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截止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本年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9亿元,累计为5578户贷款职工解决了购房资金难题,拉动我市房地产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