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出台10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记者从嵩明县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暨借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结合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目标,嵩明县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10条措施。
嵩明县将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抢抓“旅居云南”的重大机遇,借力推动房地产存量去化进程;结合贯彻落实“旅居云南”重大部署,围绕打造“七彩云南、养老福地”总体要求,提出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的目标,制定了系统推进“万人旅居嵩明”三年行动;全面取消所有落户限制,购房落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等享有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吸引更多的人到嵩居住。
据悉,对在嵩明县内注册的保障性住房公司,新增经营保障性住房(租赁性长租住房)500套及以上,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新增经营保障性住房(租赁性长租住房)1000套及以上,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鼓励和支持在嵩明县内注册的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异地式养老”旅居服务发展,对每年组织到嵩异地式养老人员超过500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嵩明县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多样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认真落实车位配建、住房公积金等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建设第四代建筑、绿色建筑等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产品。积极倡导和引导驻嵩企业、院校等以“团购”“订制化”等模式,为职工提供更好更优的居住环境,助力住宅产品销售,实现双赢发展。
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张雁群
责编:刘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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