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红网时刻7月4日讯(宁乡分站记者 小范婷 通讯员 姚恬静)记者昨日采访获悉,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项调控政策进行全面升级。其中《通知》第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就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宁乡不属于限购区域,仍按原政策执行,即公积金二套房最高可贷款80%。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市目前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宁乡市和浏阳市不在此列。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宁乡目前仍按《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第十五条明确,借款人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其中1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今年上半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乡市管理部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81亿元,累计归集30.8亿元,归集余额16.84亿元;新增开户单位67个,新增缴存职工4331人,累计缴存人数47719人;新增提取1.65亿元,累计提取14.1亿元,累计提取占累计归集比例达到15.83%;新增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977笔4.08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525笔28.4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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