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 “月对冲还贷”条件及要求


  1、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未缓缴,缴


  存状态正常。


  2、对冲还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未冻结、缴存状


  态正常,自申请之日12月内无累计逾期3 期以上(含3 期)


  记录。


  3、职工申请对冲还贷需正常还款12 期(一年) 以上且还款至申


  请当月,并剩余贷款年限在12 期 (一年) 以上。


  4、对冲还贷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得低于应还贷


  款本息合计的12 倍,同时账户内余额在1000 元以上。(即:


  月还款金额火对忡期数+1000 元≤公积金余额),


  5、对冲还贷人的还款方式必须为委托银行代扣方式。


  6、对冲还贷人及配偶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


  7、 职工配偶同时申请对冲的,对冲还贷人及配偶需在同一个归


  集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


  8、每月1日至20 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


  9、申请办理对冲业务,对冲期数不得少于12 期(即: 一年),


  申请期数可分为12 期、24期、36 期三种。


  咨询电话:4220123


  申请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办理所需材料:


  1、对冲还贷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同时申请对冲还贷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向管理部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住房公积金


  “月对冲还贷” 委托协议书》。


  2、对冲还贷业务自管理部受理并审批同意后,次月开始生效执行,职


  工需正常还款至申请当月。


  3、每月26 日。(节假日顺延) 以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


  接冲抵其贷款月应还款额;职工配偶同时申请对冲的,先对冲借款


  人的,后对冲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借款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家属不能做对冲业务。


  4、对冲还贷申请生效后,对冲还贷人及其配偶不允许申请提取其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得申请提前还本金及提前结清,直至对冲还


  贷委托终止。


  注: 职工办理完“月对冲还贷”业务后,需定期查询本人住房公积全职


  户内余额,对冲还贷终止后,将月应还款额及时存入用于代扣的存款折


  (卡) 中,避免还款逾期。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奈曼旗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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