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珲春管理部了解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该中心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从4月1日起,珲春市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取消了“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取消了“职工判刑并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增加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州外商业银行贷款或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该与购买房屋所在地相一致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按照要求,珲春市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受理缴存地不在延边州内的缴存者的贷款申请。


  珲春管理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增加了偿还延边州外商业银行贷款和延边州外公积金贷款时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住房是在延边州外购买的,且进行了商业银行贷款,或者是外地的公积金贷款,要求购房者本人的户籍或工作地,要与购房地相一致,才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这笔贷款。已办理过偿还州外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的不受此规定限制,可以继续提取。


  来源:掌上珲春


  编辑:回幅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