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8号)要求,兖州区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8元。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区86420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1日起执行,每月将增加财政支出69万元。
自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吸引力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共调整9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制度刚实施时的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50元,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了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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