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5日讯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怀,确保参保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红利,临沂市临沭县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6号)要求,认真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的相关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将在7月底发放到位。本次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受益城乡参保居民达11.8万余人。(通讯员 李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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