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省长信箱”留言,咨询为什么外地公积金,在池州东至买房不可以贷款,在黄山就可以。


  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于6月3日签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执行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金〔2017〕49号)、《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房金委〔2016〕4号)等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的研判,当资金运行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启动预警,通过适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约束资产负债,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供求平衡。针对2018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90%以上,资金流动性风险处于二级预警等级等情况,为维护缴存人权益,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经2018年6月8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我省黄山等其他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情况。据了解,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17〕2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合肥、芜湖、安庆、宣城等市也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持续在93%左右,资金流动性风险还处于二级预警等级,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防范和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现仍需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度收紧政策,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待流动性风险预警等级降低,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充足时,报经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再适时开办该项业务,并及时在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