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朋友在我们杭州之家App咨询拆迁安置房贷款的相关事项,为此,小编咨询了公积金办理窗口,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业务办理指南,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请仔细阅读哦!


拆迁安置房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只能向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申请,可申请额度为实际支付金额的70%,只能是户主本人提出申请。


  注: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其中,二手房贷款的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0年。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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