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茂名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标志着茂名“商转公”贷款政策正式落地。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根据《办法》,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市民除需满足茂名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该笔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不少于12个月且当前无逾期;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办法》还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按照《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2号)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贷余额以及有受托银行出具的房屋评估价值认定书评估的价值。“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商转公”贷款额度未能结清商贷余额的,贷款期限与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一致。


  根据目前茂名执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在办理流程方面,借款人需先向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逐级提交至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终,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受托银行过渡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高于85%(含)时,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时,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受理或重新受理提示通知提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


  南方日报记者 邹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