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雷欣钰)近日,有不少市民致电咨询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一些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问:为何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对冲”业务需留存3个月以上月缴存额?


  答:为防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贷款业务后,因单位未能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致使贷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正常划扣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而产生逾期,影响贷款职工个人征信,给职工生活带来不便,按照中心与借款职工签订的《按月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约定,办理“按月对冲”还款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3个月以上月缴存额。


  问:“按月对冲”签约后,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贷款职工签约“按月对冲”业务后,职工在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系统会通过红色醒目字体提醒“您已签约按月对冲扣款,请确保已预留3个月的月缴存额!”此时需保证留存3个月月缴存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


  问:“按月对冲”解约后,怎样才能继续签约?


  答:借款职工办理取消“按月对冲”还款业务时,系统会弹出对话框提示“解约后将无法使用公积金月冲还贷,请谨慎操作”,此时借款职工需充分考虑是否继续操作,若确定取消需点击“确定”后方可取消“按月对冲”还款业务。一旦解除“按月对冲”还款业务,须待个人账户余额大于本人3个月月缴存额后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若借款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本人3个月月缴存额则无法办理。


《西海都市报》(2024年12月11日 第A7版:记者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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