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职工工资4.9万元,老板跑路,法院查询到老板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5.1万元,于是成功执行住房公积金,兑付给工人。19日,省高院召开“司法大拜年”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


  据了解,被执行人刘某原是广元苍溪县某局职工,自2014年起在苍溪县亭子乡某村承包土地,种植大棚蔬菜,雇请马某珍、罗某华、车某涛、车某芳、张某利、车某菊6人耕种土地,累计拖欠6人工资款49000元。马某珍等6人多次催收,刘某均拖延支付,6人于是陆续向苍溪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马某珍等6名农民工于2015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已于2015年3月辞职,目前下落不明。刘某仅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51000元。


  执行人员向苍溪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及提取刘某的公积金。最终,公积金中心提取了刘某的公积金50000元,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承办人邵法官表示,住房公积金也属于被执行人的收入和财产,理应纳入执行范围,该院已多次执行住房公积金。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316人,13人受到刑事处罚,422人被司法拘留,74人被罚款,11707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931被限制出境,3271被限制高消费,4582人被公开曝光,4668人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通过强化执行威慑,迫使978人履行案款5924.78万元,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英占 编辑:刘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