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互认 厦门发布公积金新政
早报讯 (记者林维真)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的通知。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该政策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政策,夫妻一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纳入。而在之前,夫妻一方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按照在厦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来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举个例子,小王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其配偶小张在福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王和小张计划在厦门购房,按原政策,只可按小王一人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现政策,可按夫妻双方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要在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须连续在本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政策中,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要满足其中的缴存时间条件,即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才能纳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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