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群众实际需求 积极推进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鲁网12月27日讯(记者 杜方奇 见习记者 刘承昊)12月27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宋光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科长董晓明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宋光明就市公积金中心如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宋光明说,市公积金中心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希望能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新市民、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市民待遇,让他们在城市稳业安居,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一是扩大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二是建立灵活机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在“控高保低”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灵活提取本人账户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缴存的可申请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会出台系列优惠措施,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让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随后,宋光明就购房贷款如何支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回答记者提问。
宋光明说,市公积金中心为支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行租购衔接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贷款申请前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所在区(市)范围内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也就是说:房屋所在地 区(市)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即滕州市、薛城区(含高新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缴存人新购自住住房为家庭在该行政区域内唯一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认定。同时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
发布会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科科长董晓明就如何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试点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董晓明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是今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事项清单》中的一项个人事项,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枣庄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试点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聚焦群众实际需求,注重制度改革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打通部门间业务衔接堵点,自8月中旬到10月底历时2个多月时间,构建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系统。一是开展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以服务缴存人为中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通过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协同联动,深化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提升数据利用效能,有效运用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融入数字化改革,重构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一站式高效办成。二是构建市域一体化贷款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市域一体化建设,坚持一体化推进,在枣庄“五区一市”全市域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共用一个平台、共享一套数据、业务一个口径、办理一个规范、服务一个标准,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市域一体化全覆盖。三是赋能“高效办成一件事”发展新格局。实现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材料提交、一体化流程办理、一窗式受理服务、一次性高效办结”,缴存人可减免申报材料8项、减免跑动次数3次、减免办事环节3个,办理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大大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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