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部分提取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部分政策


  1.将“三年内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提取”调整为“三年内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只能提取一次,异地购房需在合同已备案之日起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提取”。


  2.同一套房屋为2人(含)以上共同购房,购房资料载明产权比例的,用房款总额乘以合同或证书载明的产权比例计算每位购房人的购房款,相应确定提取额度上限;购房资料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照购房人数平均分配房款总额,计算每位购房人的可提取额度上限。


  3.在本市因拆迁安置房需补交差价款提取的,调整为分两种情况提取:一是拆迁协议中被征收人为一人的,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二是被征收人一栏是两人及以上的,需等到该套拆迁安置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差价结算凭证、身份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票、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不动产权证》权利所有人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多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拆迁安置房屋应补交的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差价款全额付款票据为准)。


  二、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的购房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还款明细、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式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本)。还清贷款后提取时,如征信报告不显示还清贷款详细信息及还清日期的,还须提供还清贷款的凭证。贷款在配偶名下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提取申请人与借款人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6月6日起执行。


  (来源:陇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