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养老金调整,不再额外对企业倾斜,缴费年限短的人员有好消息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国家连续第十七年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今天甘肃省也公布了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1年,甘肃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类相结合,三类调整都做出了一定的改变。
定额调整方案变动较大
今年的甘肃省针对所有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都是一样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而在2020年的方案里,则区分出了三类群体,其中:
1、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根据退休时间的不同,增加不同的金额:
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可以看出,相比去年的方案,今年的定额调整中:
企业退休人员和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整金额是下降了5元。
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的调整金额增加了15元。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之后退休的人员调整金额也分别有一定水平的增长。
挂钩调整一增两降
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今年的方案是: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
这部分调整的金额比去年增加了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
这部分相比去年,每满一年增加的金额由3元减少了1.5元。
可以看出,对于缴费年限短的人员,方案调整后增加的养老金会多出不少。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今年的方案是:
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相比2020年,今年的调整比例下降了0.05%,总体上变化不大。
不过可以看出,今年甘肃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方案还是有所不同,这点上和上海有点相似,但是与国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
倾斜调整上,总体调整水平有所提高:
高龄退休人员:
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相比去年增加了10元;
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相比去年增加了1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相比去年增加了1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相比去年分别提高了3元、3元、2元、4元和3元。
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2970元应该就是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相比去年增加了143元。
在2020年,甘肃省对于企业退休(职)人员还有额外的倾斜,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平均水平肯定是比企业更高的,所以之前额外对企业进行倾斜,能够缩小两者间的养老金差距。
不过,今年的方案中取消了这一点,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是有点遗憾的!
总体来说,今年甘肃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变得更加简单清晰,也在逐步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方式。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来说,这种变化会降低他们的养老金调整金额,因此感知不会很好;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没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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