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十堰放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1、提高家庭收入还贷比例。家庭收入还贷比例由现行的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50%提高到60%。
解读:原政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办理贷款时工资收入核定直接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新政策由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提高到60%。调整后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困难单位职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临近退休的职工的贷款额度,更好地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
2、提高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比例。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比例,由现行的按缴纳房屋交易计税金额的60%提高到70%。
解读:原政策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比例按缴纳房屋交易计税金额的60%,新政策贷款比例,由原来的按缴纳房屋交易计税金额的60%提高到70%。这一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提高贷款额度,特别是帮助解决因资金紧张才购买二手房的职工能够贷到更多资金,解除圆住房梦的烦恼。
3、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十堰市之外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十堰市缴存职工本人在十堰地区以外购房的,由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原政策只开通了本省范围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业务。本省范围内十堰市辖区之外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户口在十堰并在十堰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将范围扩大到全国,只要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了公积金不管职工是否十堰市户口,在十堰辖区内购房,就可持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十堰市缴存职工本人在十堰地区以外购房的,由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按购房所在地现行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十堰缴存职工在省内为未婚子女购房贷款业务政策不变,办理异地住房贷款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这项政策的调整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购房的互助作用,实现了全国缴存职工在十堰辖区内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畅通无阻碍。最大程度的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最大限度的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4、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由现行的25年延长到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加本人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解读:原政策规定贷款年限最长2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加本人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新政策贷款年限由现行的25年延长到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加本人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这项政策的调整可以缓解,因工资收入低的年轻职工及临近退休职工或贷款年限不长而影响贷款额度不够的问题。
5、放宽装修贷款条件。①提高装修贷款额度,十堰城区(含郧阳区)由现行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县(市)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②购房时间由现行的5年以内提高到20年以内。
解读:原政策规定最高装修贷款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20万元,县市15万元,购房时间在5年以内且购房时未提取过、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才可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新政策最高装修贷款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县(市)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购房时间由现行的5年以内提高到20年以内,借款人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房屋装修合同、装修经费预算、购买装修材料发票(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30%),受理人员对装修行为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签字方可受理,贷款金额按每平米1500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限额。这项政策的出台对那些购置住房已久的职工因资金紧张又买不起新房却又想改善住房环境、住房条件的人群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门槛、放宽了贷款政策扩大了公积金使用受益范围。
6、延长购房贷款手续时间。购房贷款手续时间由现行规定的1年以内延长至2年以内可申请贷款。
解读:原政策规定购房手续1年以内可申请贷款。新政策购房手续延长至2年以内可申请贷款。这项政策的调整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购房后因多种原因超过1年时限未办理贷款的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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