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大理州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98家,实缴单位3306家,净增单位198家;新开户职工0.83万人,实缴职工14.69万人,与上年相比减少0.18万人;缴存额30.08亿元,同比增长6.46 %。2019年末,缴存总额213.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缴存余额87.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没有增减。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0.58亿元,同比增长17.12%;占当年缴存额的68.42%,比上年增加6.2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26.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8.54亿元,同比增长0.05%。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9万笔132.34亿元,贷款余额75.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2%、16.29%、13.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38%,比上年末增加1.2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65亿元,1年以上定期4.5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7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38%,比上年末增加1.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6547.50万元,同比增长22.21%。其中:存款利息3918.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625.59万元,其他3.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5496.14万元,同比增长24.2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30.1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1051.35万元,同比增长19.51%。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5.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15.3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20.3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15.3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20.3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48.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95.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843.27万元,同比增长13.69%。其中,人员经费1242.78万元,公用经费123.19万元,专项经费1477.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90万元,逾期率0.06‰,逾期贷款均为时点逾期,没有到期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15.64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48.2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05%、6.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39%,国有企业占11.28%,城镇集体企业占2.06%,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3%,其他占3.5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17%,国有企业占19.35%,城镇集体企业占4.24%,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3.97%;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33%,国有企业占14.64%,城镇集体企业占15.36%,外商投资企业占3.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其他占13.84%;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
(二)提取业务:2019年,4.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5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0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36%,租赁住房占0.20%,其他占0.4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7%,出境定居占0.33%,其他占0.9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4%,比上年末减少10.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4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39%,90-144(含)平方米占57.88%,144平方米以上占28.73%。购买新房占58.68%,购买二手房占38.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5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3.8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83%,30岁-40岁(含)占36.97%,40岁-50岁(含)占25.74%,50岁以上占7.46%;首次申请贷款占79.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10%;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5笔160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23.7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48%,比上年增加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2019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建成住房公积金核心系统上线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全面实现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全面建成单位“网上营业厅”并上线使用;全面完成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公积金上线;全面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上线工作;通过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第三级的测评。
(二)服务改进提升情况。一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增加服务设施,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19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完善优化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等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八大服务渠道功能,全面完成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住房公积金上线工作,在各大渠道中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政策咨询、个人信息变更维护、提取、贷款偿还等线上自助业务,真正实现了群众少跑腿目标;2019年还建成了单位网厅,通过对单位经办人员操作培训,基本实现单位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缴存等业务;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直连,全面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上线,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二是全面提升委托银行服务网点覆盖。由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和资金结算方式的改进,在不增加委托银行的情况下,为增加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提供了技术保障。2019年,经中心审批同意,受托银行服务网点从31个增加到了35个。另外,8家受托银行通过增加受托网点或网点服务下沉延伸方式,确保了每个县市都有3-8家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增加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提高办理便利性、增加选择性的期盼。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根据大理州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8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4737元,月平均工资为7061元。2019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21183元,月缴存额不得超过5084元(单位、个人各缴存2542元)。二是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大理市辖区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50元(单位、个人各缴存75元)。祥云等11个县辖区执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36元(单位、个人各缴存68元)。三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函〔2018〕48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要求,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9年9月10日起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营手续,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一是完善财务制度建设,遵循依法管控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末,中心进行了账户规范设置,资金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等一系列改革。为适应新的运管模式,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经大理州人民政府和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出台了《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管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财务核算,风险防控,资金的使用、调度、转存、增值操作等工作确定了原则规范,为依法依规管理住房公积金提供了依据,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科学、安全、有序运行。二是规范账户管理,严防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账户过多、资金分散、收益率低、风险点多、管理难度大、投入人力多等突出问题,根据《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与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要求,中心只保留8个住房公积金本金结算账户和1个增值收益账户。对管理部原在受托银行开设的70个各类账户进行清理销户。进一步规范了账户开设,减少了资金管理的风险点,有效防范化解了资金风险。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受托银行考核,建立新型住房公积金协作关系。随着信息系统建设的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深度、广度和精细化程度都在不断加强。为适应新的管理需求,进一步明确委托银行的业务内容、协作方式、承担责任、享受权利等责权利,中心修订出台了新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为中心与银行依法依规、平等互利、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管好住房公积金奠定了合作基础和依据。2019年通过考核,评选出中国银行大理州分行、农行大理州分行、建行大理州分行等住房公积金优秀受托银行。四是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广泛接受外界监督。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使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透明化,广泛接受外界监督,这是依法公开单位事务的主要工作。中心每月向州政府、州财政、省住建厅监管处、州纪委监委驻州住建局纪检组等报送各类相关信息和报表,主动接受部门监督;同时,定期通过微信、网站和报纸等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还积极配合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的巡察;配合州财政委托的第三方对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绩效评价。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运管的全面监督。
(五)荣誉。2019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大理州州级文明单位和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0日
来源: 大理日报
原标题: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如尘
审核:字丹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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