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20名县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及上届已聘用的社会监督员优先考虑。


  (六)存在以下情形不予聘用: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选聘程序


  (一)自愿申报


  方式一:直接报名。自行前往萧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址:萧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楼12楼1211室,联系电话:0557-2280191)。


  方式二:邮寄报名。将《萧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萧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1211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方式三:电子邮件报名。将《萧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xxjjaqjgzx@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3月27日。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萧县医疗保障局将及时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20名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萧县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由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萧县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其他说明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萧县医疗保障局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扫码下载萧县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萧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