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潇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两项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一是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深圳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同时,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表示: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有近10%的意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并充分考量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文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来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另外,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为充分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文件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二套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15%。


  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文件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调整前,深圳户籍且在深圳购买首套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调整后,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此外,为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相关规定还明确,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线上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发起评估,整个流程不会延长商转公贷款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编辑 张昕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