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消息,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此前执行的2.6%提高至8.31%,这一调整将惠及全市170万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相关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将重新计发。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明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全国统一规定为8.31%。其中,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由此前已经结息的2.6%改为按8.31%重新计息并发放个人账户清单。记账利率调整后,2016年新退休人员,也将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予以补发。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并轨,此次通知也明确,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至8.31%,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有助于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待国家、省公布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后,我市也将作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