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门诊账户结余部分使用范围的通知》(安人社办〔2016〕21号)规定,从2016年6月1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门诊账户结余部分,仅限于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在此,林州市医保中心温馨提示,此次规范医保卡使用范围仅限居民,职工医保卡不受影响。居民医保卡账户结余并不是作废,在我市定点医院门诊可以正常使用。目前,我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林州市人民医院、林州市中心医院、林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林州市第五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