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你住房公积金的这些事你得知道!我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7月12日下午,我市召开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监管处的监督指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和“讲转强抓”专项活动,以强服务、防风险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全力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2019年1-6月,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0.7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16.77亿元;为4518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94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36亿元。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着力做到“四个强化”、“四个确保”。
(一)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公积金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适度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需求。二是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对公积金各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防范风险与务实创新相统一,依法依规审核把关与高效服务相结合,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打通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满意者和受益者。四是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和黑中介组织。
(二)强化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一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撤销冗余银行账户,进一步提高资金的管控能力和防风险能力。二是制定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明确职责,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三是根据业务需求,及时进行资金调配,保障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转,努力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四是加强公积金业务研究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风险检查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完整和安全运行。
(三)强化“互联网+公积金”建设,确保群众办事“少跑路”。一是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手机APP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网上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能力,实现“现场办”与“网上办”互补互通,减少群众现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严格规范使用共享信息,严禁将获得的信息泄露或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三是与各受托银行进行深入合作,充分利用银行营业网点的优势,进一步延伸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四是不断拓展网上办理业务功能,切实提高离柜率。充分利用网上业务大厅和手机APP,在网上办理公积金信息查询、离退休提取、无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销户提取、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冲还贷签约和合同信息变更的基础上,不断研发新的网上办理业务功能,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
(四)强化服务理念,确保服务水平再提升。一是做好业务大厅日常管理、政策咨询、对外宣传等工作,咨询台实施轮岗制,实行首问负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通过充实前台人员力量,设立便民设施,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广阔、更便捷的政策咨询、查询、交流服务平台。三是注重“窗口”建设,提升服务职工满意度。全面细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柜台制。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办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梳理办事所需材料,同类材料精简合并。四是进一步规范12329政策咨询热线。实现12329热线与核心业务系统的融合,提高与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能力。扩展12329短信平台的服务范围,对账户资金变动、还款提醒、扣款成功提示等业务增加短信提示功能。强化12329热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的为办事群众服务。
提升服务水平方面的13项具体工作举措
(一)密切关注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修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控房价、稳市场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定期抽查缴存单位,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充分发挥人行、法院和住建等部门作用,依法依规曝光恶意骗贷、蓄意逾期案件,形成威慑力。
(四)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和制定新市民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五)按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关于“降低营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六)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确保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
(七)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额增量变化、逾期还贷人员构成和风险规律的分析和评估,严格贷款风险管理,严控贷款风险,将逾期率控制在0.2‰以下。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九)以综合服务云平台上线为契机,不断强化服务手段,逐步实现通过手机APP和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开发商登记、项目录入、个人贷款申请、提前还款、对冲签约、借款人信息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等业务,加强网上办理效率,切实提高离柜率,真正做到惠民便民。
(十)巩固深化“风险防控年”工作成果,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审查,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组织开展政策措施合规性自査,全面掌握并及时清理整改问题数据,确保合规合法。
(十一)认真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的有关要求,积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推动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业务办理和服务效能的最大化。
(十二)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及政策解读,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新政,提高社会认知度,形成舆论宣传的正能量。
(十三)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记者提问环节
记者:请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政策规定?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安嵩:
1、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在职职工界定
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3、外国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设区市根据情况确定。
记者: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安嵩:
1、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销户提取的情况和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第(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应当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本人离、退休证件或退休审批表。
(二)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户籍注销或者出境定居的证明。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也可以转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继续存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集中托管户托管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本人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声明、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办理销户提取。
(五)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资料、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六)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或者入学录取通知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七)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3、无房职工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以每年(自然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件)和租金交纳凭证。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限额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具体为10800元/年。
4、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购房当月之前(含当月)职工账户的余额,并应当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不能开具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的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可提供购房款收据。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身份、关系证件外,其他情况均另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对账单。一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还款付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6、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等资料。
7、可在手机app上申请办理的提取业务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通过手机APP办理的业务有: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本息贷款提取、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等提取和离、退休销户提取。
记者:请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和办理程序是什么?下一步,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的工作举措?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负责人韩焕坤:
缴存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购建住房价格、借款时限、还款能力及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到退休时不足30年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五年(含)以下年利率是2.75%,五年以上年利率是3.25%。
新建商品住房楼盘项目经审核并签订合作协议之后或二手房在过户之后,缴存职工即可到中心办理个贷业务,经中心审查、批准,由委托贷款银行落实抵押担保手续之后放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以及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二手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税票、过户后的房本)等基本资料。
为最大限度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贷款发放等环节紧密衔接的协作机制,实行多部门服务职责集成和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切实解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多、周期长问题,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的具体内容?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信息处处长赵培璋:
其实综合服务平台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系统,而是一系列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多种网上系统的一个整合,因为现在公积金规模增长比较迅速,业务种类也繁多,尤其是广大缴存职工和单位对公积金服务要求不断提高,在这个背景下,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一系列通知,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标准和目标。
目前我中心开设了网站、微博、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网上大厅、手机APP八种服务渠道,群众可以通过这八种渠道进行公积金政策咨询、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同时还可以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
登录我们公积金官网,首页就有网上业务大厅的登录入口, 分为个人版和单位版,目前个人版主要是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将来会进一步拓展其他功能,单位版已经开通了一些单位缴存业务,我们也向各单位发放了U盾用来登录网上大厅。官方微博微信都可以在相关客户端搜索我中心全称查找到, 微信目前还不能办理业务,主要就是公积金信息的查询,不过我们会不定时的在微信发布各种公积金政策类的新闻,里面也会有很多自助操作的提示,所以希望广大的缴存职工多关注我们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是在我中心服务大厅的查询机器,刷身份证就可查询职工个人的缴存信息并且还可以打印缴存明细。手机APP的下载和注册,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手机公积金”,可以下载我们的公积金APP, 已经开通了一部分提取和贷款业务,未来我们会陆续开通其他公积金业务办理, APP功能会更完善更便捷。在我们网站首页的业务指南以及微信公众号的历史文章里,都有介绍APP和微信的具体注册操作,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有部分用户反映注册APP时提示手机号码不存在,是因为互联网应用系统要求实名登录。缴存职工需提前在我公积金系统登记手机号码,经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职工只需在APP登录页面选择“支付宝登录”或者“刷脸登录”后,在“个人中心”就可以修改自己的手机号码,登记好手机号码后,退出刚才的登录再重新注册就可以了。不过请注意支付宝登录无法办理个人业务,只能查询信息。
我们的综合服务平台是一个整体的互通系统,也是使用的实名制的登录,使用的是同一套后台数据,所以,缴存职工通过APP、微信或者网站任一方式注册后,均可用同一账号登录其他相关公积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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