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兆天1977”问政:


    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哪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本市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不区分几套房的。同一缴存人同一户房产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和父母、子女因同一户房产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中心核定的购房总价,偿还住房贷款利息不计入购房总价核算。两次同类型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