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毕节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偿还毕节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需区分购房所在地在贵州省内或贵州省外,其中偿还贵州省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须位于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一、申请条件


  1.已正常偿还第一期贷款。


  2.距离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3.上次因偿还住房贷款所提取金额已全部用于偿还所对应的住房贷款。


  二、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提取申请人婚姻证明材料(委托配偶办理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只有提取申请人配偶方姓名的须提供结婚证)。


  3.业务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次提取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需提供)


  (3)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款计划表


  (4)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位于购房所在地的证明材料(购房地位于贵州省外的需提供)


  (5)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采用“报账式”提取的,须在提前还款后30日内凭还款入账凭证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大于还款凭证提前还款额。


  三、办理渠道


  目前,偿还毕节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暂不支持线上办理,申请人可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延伸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排:陈 美  责编:聂 令


  校核:付汉武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