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新调整,公积金提取条件更加灵活。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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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


  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重要调整!


  新疆乌鲁木齐公积金官网近日发布《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部分要点如下:


  变化一: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变化二: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明确,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又退房的,应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再交易住房三个月内再次交易的,视为退房)。


  另外,即将施行的《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范围。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业务分类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


  2.购买再交易住房;


  3.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4.购买房改房;


  5.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


  6.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8.租赁住房;


  9.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1.按月对冲还贷;


  12.离休、退休;


  1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4.出境定居;


  1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业务分类


  (一)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


  (二)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


  (三)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地再交易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拍卖类住房;


  (六)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


  (七)集资建房(统建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房改房;


  (九)建造自住住房;


  (十)翻建自住住房;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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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优化提取政策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取消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取消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户籍限制,本地户籍缴存人也可按离职封存满半年政策提取公积金。


  保障措施是:(一)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二)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皖事通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理提取业务,也可通过各网点线下办理。


  通知自2024年7月6日起实施,支持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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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管理办法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


  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其中明确,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同时,厦门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厦门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现就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


  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该通知第一项至第四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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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执行租房提取新规!


  佛山市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1号),现将佛山市2024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租房提取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


  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959元(佛山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590元×10%,四舍五入),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1508元。


  二、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5754元(佛山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590元×60%,四舍五入),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9048元。


  三、通告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汕头市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汕头市全市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额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一年内分次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


  此外,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调整购房提取条件及相关事项。


  通知明确,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6个月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事项不变。其中,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根据此前相关提取规定,在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中,如有其他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只需一并提供即可,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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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宜宾市


  一、放宽电梯提取范围


  因父母在本市范围内的老旧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提取总额不超过因加装电梯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所产生的个人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后期维护费用)。提取人需持关系证明及电梯提取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不设期限。


  二、优化宜宾—泸州互认互提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的有关精神,推动宜泸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在实施互认互贷政策的基础上,优化互认互提政策: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内江市


  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职工、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 所提房屋应为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权属证明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且最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间隔相应提取频次的月数后才能提取)。

      二、提取时限


      职工应在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一年内申请提取。


      三、提取金额


      同一住房增设电梯提取,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且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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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陕西将原政策规定“两次租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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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石家庄公积金执行提取新规


      单位新录用或异地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新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可向所属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选择10%或 24%。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综合乌鲁木齐本地宝、安徽发布、惠州发布、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51社保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