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预抵押贷款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预抵押贷款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19]3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9]3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未达到法定或规定的退休年龄;


    2、购房合同备案时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一年内,且本次购房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人及配偶仅申请过一次或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须间隔时间。


    5、申请人及配偶本次购房行为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材料


    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正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5、开发商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预抵押申请函;


    6、借款人夫妻个人信用报告;


    7、异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资料;


    8、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五、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40%。


    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实际贷款额度与职工家庭缴存余额挂钩,首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缴存余额的30倍,再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缴存余额的20倍。不受理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六、贷款银行、贷款利率


    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二套房利率上浮10%。(首套房和二套房我们是以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来认定)


    七、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最长年限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临近退休年龄、具有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以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60周岁。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2、等额本金还款法。


    八、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递交贷款申请;


    2、中心审查、审批贷款,向受托承办银行出具通知;


    3、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到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抵押登记;


    5、中心划拨资金到银行放款。


    九、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373


    安岳管理部:028-24522421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sgjj.ziyang.gov.cn/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备案时缴存人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不得在缴存满6个月后以本次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


    2、个人信用标准:贷款申请人或配偶有严重不良信用的,不予贷款。


    (1)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4)其它债务额度较大的;


    (5)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记录的。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予贷款。


    4、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不予贷款;缴存人不能以直系亲属的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家庭还贷能力系数: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19]3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9]3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未达到法定或规定的退休年龄;


    2、取得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买方购房纳税凭证时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取得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买方购房纳税凭证一年内,且本次购房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人及配偶仅申请过一次或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须间隔时间。


    5、申请人及配偶本次购房行为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材料


    1、《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买方纳税凭证;


    5、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6、转款申请表;


    7、借款人夫妻个人信用报告;


    8、异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资料;


    9、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40%。


    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实际贷款额度与职工家庭缴存余额挂钩,首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缴存余额的30倍,再次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缴存余额的20倍。不受理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六、贷款银行、贷款利率


    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二套房利率上浮10%。


    七、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再交易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临近退休年龄、具有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以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2、等额本金还款法。


    八、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递交贷款申请;


    2、中心审查、审批贷款,向受托承办银行出具通知;


    3、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到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划拨资金到银行放款。


    九、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373


    安岳管理部:028-24522421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sgjj.ziyang.gov.cn/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取得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时缴存人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不得在缴存满6个月后以本次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


    2、个人信用标准:贷款申请人或配偶有严重不良信用的,不予贷款。


    (1)最近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以上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4)其它债务额度较大的;


    (5)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记录的。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予贷款。


    4、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不予贷款;缴存人不能以直系亲属的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家庭还贷能力系数: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