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已经深入市民日常生活


  成为了大家时常关注的重点内容


  朋友们对公积金的各类业务也有很多问题


  每个月都在缴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


  今天小布就给大家讲一下基本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类提取


  ★ 职工购买商品房、购拆迁安置房的;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


  ★ 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的;


  ★ 本人贵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非住房类提取


  ★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患特殊疾病的;


  ★ 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公积金提取额度


  01 住房类提取


  ★ 职工购买商品房、购拆迁安置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房价总额的额度;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本次住房消费所支付金额的额度;


  ★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一年还款额的额度;


  ★ 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本次住房消费所支付金额的额度;


  ★ 本人在贵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13400元的额度;


  ★ 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房租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额度。


  02 非住房类提取


  ★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本年度发放金额测算;


  ★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 患特殊疾病的可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0%;


  ★ 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确定可提取额度。


  除了上文提到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外


  小布顺便说一下


  公积金“商转公”所需的材料


  银行受理“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银行受理“商转公”贷款还应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 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原件(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 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其提前结清,并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置业担保公司受理“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置业担保公司受理“商转公”贷款还应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置业担保公司专用表格);


  ★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 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原件(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 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其提前结清,并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来源丨贵阳公积金、贵阳楼市网、贵阳晚报等


  编辑丨陈晨


  编审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