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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出炉。据悉,该项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等相关条件下,可将通过商业贷款家庭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向佛山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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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新政还提出,“主借款人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则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于这项新规,部分市民感到振奋的同时,也表达了疑惑。对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罗海生解释称,商转公贷款额度,单人最高60万,双人最高100万,如家庭有二孩的,最高额度可上浮20%。如果夫妻双方均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当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另一方在异地缴存,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本市缴存的一方必须作为主借款人,异地缴存的一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实现家庭共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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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世伟、邵丽怀 主持人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