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通过市长热线来电反映:其是遂平县灈阳镇第三小学教师。2006年以来,每年向学校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4000余元,由学校统一交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期间未间断。近期在驻马店市纬二路紫金城小区购买商品房,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解释称缴纳方式与规定不符,不能办理贷款业务。


  遂平县政府回复:经查,遂平县住房公积金不是按月缴存,通常是在县财政预算执行后(6月份)开始缴纳,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月缴纳的规定不符,系统也不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此类问题。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不按月缴纳公积金,而是一次性缴纳12个月公积金的情况按正常缴存公积金办理,反映人现已可以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