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 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公积金也可以被执行?
是的,你没有看错
近日,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时,威宁县人民法院通过扣划公积金的方式,将被执行人马某公积金账户上的39000元强制扣划,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收到了申请人送来的锦旗。
2019年10月至同年12月期间,马某、刘某夫妻二人多次向赵某借款,合计金额167600元。其间,二人还款30000元,剩余137600元未归还。赵某于2020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还本付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二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还款70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息的协议。第一期的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于2021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查,除马某有每月有5000余元的固定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39000元可供执行外,再无其他可执行财产。经执行法官多次作工作,4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即先由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毕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威宁管理部扣划马某的公积金39000元,同时马某所在单位每月按3000元的标准扣留马某的工资收入,直至完全兑现尚欠的执行标的额为止。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有达到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存在,对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执行就拓宽了可执行财产渠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拓宽渠道的同时加强程序
威宁法院执行人
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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