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披露、调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业务系统等保三级建设及软硬件设备采购资金等有关事宜;2021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研究审议2021年管理经费预算、调整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开展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为扎兰屯市业务部购买业务用房、增设海拉尔业务部自助业务网点、维修部分业务用房、购置办公家具、电教室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等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设6个科,12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05家,净增单位-6家;新开户职工1.66万人,净增职工0.50万人;实缴单位5294家,实缴职工21.13万人,缴存额41.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1%、2.43%、5.07%。2021年末,缴存总额370.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7%;缴存余额142.82亿元,同比增长11.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四家。
(二)提取:2021年,7.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79亿元,同比增长8.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89%,比上年增加2.2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27.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57笔21.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63%、7.9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0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5万笔244.94亿元,贷款余额108.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6%、9.69%、5.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20%,比上年末减少4.6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17笔7,433.00万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617.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895.27万元。
3.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2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9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20%,比上年末减少4.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2,567.38万元,同比增长10.12%。存款利息8,084.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483.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844.03万元,同比增长10.9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279.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4.80万元,其他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1,723.35万元,同比增长9.30%。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034.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18.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0.8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6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88.2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506.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22.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656.15万元,同比下降1.25%。其中,人员经费1,455.62万元,公用经费707.73万元,专项经费492.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2.13万元,逾期率0.2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006.3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0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30%,国有企业占19.06%,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80%;中、低收入占94.64%,高收入占5.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0%,国有企业占18.11%,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0.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5.84%,高收入占4.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35%,租赁住房占3.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7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62%,高收入占11.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1.77%,比上年末减少2.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000.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31%,90—144(含)平方米占56.88%,144平方米以上占25.81%。购买新房占61.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1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3%,30岁—40岁(含)占37.54%,40岁—50岁(含)占23.17%,50岁以上占13.06%;首次申请贷款占76.4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51%;中、低收入占91.10%,高收入占8.90%。
2.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90%,比上年增加3.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2月,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精神,经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更名为“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心内设机构由7个变为6个,均为正科级(办公室、归集提取科、信贷科、财务核算科、技术保障科、稽核审计科)。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与上年一致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19,032.00元,按不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1,660.00元,按照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021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我中心出台《呼伦贝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试行)》。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增加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政策。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8月28日起,对职工购买二手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所购住房价款认定方式进行调整。已进行网签备案的,按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未进行网签备案价款的,所购住房价款按《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2021年存贷款利率无调整,我中心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文件规定的利率执行。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我中心出台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截止2021年12月末,无职工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为保障“跨省通办”工作按时、规范、精准完成,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业务部设立“跨省通办”窗口,以及在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中开设了“跨省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目前我中心已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八项服务事项。
2.改进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方面:一是为更好的服务于办事职工,改善办公服务环境,投入资金对海拉尔、陈旗、莫旗业务部服务大厅进行装修改造。二是实现二手房线上估值并自动生成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不再需要自行提供评估报告,既简化了贷款流程,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也为借款申请人减轻了经济负担。三是实现与不动产部门抵押登记业务的联网办理,借款人无需再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业务,便可在住房公积金窗口完成贷款全流程事项,结合已实现的与委托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网上传递,真正做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跑一次”“一窗口办结”。四是开展银行互联业务,完成核心业务系统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对接,将采用电子签章及贷款职工的电子手写签名和指纹确认的电子合同文档,通过专线互传,实现与全部委托银行网上借款合同传递。五是完成12329服务热线外包业务,由专业运营单位和人员为呼伦贝尔市缴存职工提供更专业、稳定、高效的热线服务。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自2017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网站、微信、12329短信、12329热线、自助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八种服务渠道,为缴存单位、缴存职工、贷款职工、开发企业等服务对象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反映良好,实现了从人工到智能、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
2021年4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专家组对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验收,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优秀”等级顺利通过验收。
2021年,全年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74条,回复网站问题66条,微信关注用户1.6万人,累计关注用户9.35万人,信息查询及业务办理167.48万笔;网厅信息查询及业务办理114.27万笔;APP客户端注册量新增1.46万人,累计5.2万人,APP客户端信息查询及业务办理81.97万笔;短信系统共发送短信199万条。
4.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成功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线了异地公积金转移接续功能。二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住房公积金网点查询、住房公积金办事预约五项高频应用接入蒙速办APP。三是接入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可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接入“一网通办”平台,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功后,系统实时将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法人信息等相关资料推送给住房公积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登记业务“不见面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等保三级的信息系统年度测评:2021年,核心业务系统、资金结算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顺利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2.0版)测评。
2.引入数据共享平台:为了与各个外联单位的联网,实现统一管理和控制,引入数据共享与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接口、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于9月末上线运行。
3.建立部门间的数据互联共享通道:为满足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中心打通了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通道,实现了交易住房等关健信息的在线核验查询。
4.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完成12329服务热线外包业务;引入二手交易住房在线评估功能;实现与全部委托银行网上借款合同传递。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支部,被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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