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压力,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1月6日,由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及贷款最长期限等几个方面:


  为了提高租房提取的便捷性和额度,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将缩短至3个月。同时,针对租住商品房的情况,如果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最高提取限额将全市统一提高至2500元/月/户;若租赁合同未在该平台备案,提取额度也将提高至1000元/月/人。这一调整将有效缓解租房者的经济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在购房方面,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调整为20%。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最低首付比例更是降低至15%。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将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购房款或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这一政策调整将降低购房者的首付压力,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此外,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也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具体而言,男性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8周岁,女性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3周岁。这一规定将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相匹配,降低贷款风险。


  此次政策调整公开征求意见从2025年1月6日到1月14日,为期9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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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