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公告


  将对长期封存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现对长期封存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的;


  (二)缴存人已退休且账户已封存的;


  (三)缴存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账户已封存的。


  二、清理方法


  01、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的


  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通过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在当地或异地继续缴存的,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零资料办理销户提取,或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02、缴存人已退休且账户已封存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零资料办理销户提取,或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上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办理销户提取,或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03、缴存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账户已封存的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Ⅰ类银行卡、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缴存人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公证部门免收公证费。


  三、其它事项


  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账户逐一进行核实,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因历史原因造成个人账户身份信息不准确的,缴存人可持能核实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改制合同、工作证、退休证、社保证明等)至公积金中心窗口进行身份信息确认,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请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四、办理地点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


  电话:0356-2218255、0356-2218256


  矿区管理部


  地址:畅安路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南50米


  电话:0356-3662377


  城区管理部


  地址: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区三馆)二楼西侧


  电话:0356-2056330


  泽州管理部


  地 址:城区白水东街2079号


  电 话:0356-6981299


  高平管理部


  地址: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北侧(康乐东街)


  电话:0356-5228788


  阳城管理部


  地址:阳城县凤凰北路55号


  电话:0356-4225531


  陵川管理部


  地址:陵川县古陵南路欣鑫家园12号


  电话:0356-6202763


  沁水管理部


  地址:沁水县食品街9号


  电话:0356-7023183


  (来源: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