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这份公积金新政的信息,相信大家都刷到了,但其内容之丰富、影响力之深远或许还暂时没有太多深入解读。


  这稿方案,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想缴能缴、愿缴尽缴、想退能退”,公积金制度向更多受众敞开大门,并提供多种使用场景、解除一切后顾之忧。


  可以说这次新政不同于以往提额、降首付比例的直接刺激,而是给出更多长期主义优惠,推广到位、影响或许更深远。


  将一举达成:支持和激活潜在的刚需/改善居住的需求、积蓄更多的存量居住消费需求的效果?


  先来看一看主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实,在过去,灵活就业人员也是可以自主缴纳,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试点方案给出“降低准入门槛、更简化的开户手续、畅通的缴存身份转换、异地转移接续”等..


  更便利的开户缴存激活方式,同时更有:“缴存补贴、抵税政策、保障房优惠便利、购房优惠、以旧换新”等实质优惠利好。


  在合理优化使用政策方面:


  建立租购并举机制。配合城市更新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探索建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优惠购租保障房、“以旧换新”“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先租后买、稳业安居。


  建立自愿退出机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除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使用政策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建立制度创新机制。逐步丰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租购房多样性需求。尝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集体土地自建住房贷款,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从城市延伸至乡镇。


  另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优化增值收益使用:探索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单独核算,按照年度增值收益的60%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其余部分用于个人账户缴存补贴。


  结合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叠加方案中的实行缴存补贴:正常缴存满一年以上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外,还可获得不高于1%的缴存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公积金,更安全、有稳定收益、还有更多未来使用可能性!一举多得,还解决了人们的“闲置资金”焦虑??


  存款利率持续走低的今天,公积金开户会普及吗?


  另外一点思考,通过这版内容极其丰富的「沧州公积金新政」,我们也看到了未来居住市场的多样性和可能性。


  言归正传,若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公积金制度方案,得到更好的推广,那么:对楼市来讲,无疑是“激活潜在需求,积蓄存量需求”的利好;同时对用户来讲,存公积金会是更好的“理财”“资金/资产储备”方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