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


  安康公积金中心2024年度结息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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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2024年年度结息已于6月30日顺利完成。据统计,此次结息共为全市13.27万名缴存职工结计缴存利息11358.58万元,结息金额再创新高。结息金额较上年增加810.65万元,同比增长7.69%,人均结息855.79元,同比增长7.99%,全部利息已准确、足额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本次结息日为6月30日,结息计算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结息利率统一按当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数据显示新开户单位、新开户职工较去年同期稳步增长,缴存基数、金额显著提高。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切实提高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存款收益,进一步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惠民性和保障性。


  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短信平台向全体缴存职工发送结息金额及账户余额短信。同时,缴存职工还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个人账户收支明细:一是到缴存地管理部窗口查询、打印公积金账户清单;二是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的个人网厅查询个人账户清单;三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个人账户清单;四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电话查询。


  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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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响应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号召,促进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市商务局联合14个相关部门,于近日正式发布《安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将为市民带来更加便捷、绿色的消费体验。


  据悉,《安康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聚焦汽车、家电、家居等重点领域,构建完善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方案规划,到2027年,安康市将力争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绿色、智能、高品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


  在汽车以旧换新方面,我市将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鼓励老旧汽车更新为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并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


  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方面,鼓励将高能耗、高水耗、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家电更换为低能耗、低水耗产品,特别是支持一、二级能效绿色家电和新兴智能家电的换购。通过企业合作和政策补贴,促进家电产品的便捷回收和再利用。


  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我市将支持传统家居品质提升和旧房翻新改造,鼓励家居企业推出绿色、低碳、智能化的家居产品。同时,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的家居设计、定制和安装服务,为消费者打造更加舒适、环保的家居环境。


  此外,方案还强调回收循环利用的重要性,要求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规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促进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此次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全面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绿色的消费选择。同时,也将为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关于征集《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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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城关镇村(居)建房高度,确保村(居)民建房满足合法利益,符合城市建设有序、良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结合汉阴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引》),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7月12日。


  ??二、公示方式:县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投递至汉阴县自然资源局,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引导意见建议”字样。


  ??1.邮寄地址:汉阴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725100;


  ??2.联系电话:0915-5279697;


  ??3.电子邮箱:641940307@qq.com。


  ??四、本次公示内容为《导引》征求意见稿,《导引》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感谢为《导引》建言献策!


  ??附件:


  ??1.《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征求意见稿)》


  ??2.解读说明


  ??附件1


  《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汉阴县城关镇村(居)建房高度,确保村(居)民建房满足合法利益,符合城市建设有序、良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导引。


  ??一、管控范围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因镇因村施策”的原则,将城关镇划分为核心区、一般区域两个层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核心区。东以花扒村东侧边界沿月河至五一高速路立交桥垂直向南至阳安铁路,西以太平村西侧村边界向北沿二级公路至北城街西段,南以阳安复线,北以龙岗山脊沿杨家坝35KV输电线向南自汉药路至北城街西段。此范围面积约8.7平方公里,涵盖前进村、杨家坝村、龙岭村、果园村、东南村、花扒村、解放村、中堰村、三元村、双星村、太平村和西街社区、北街社区、南街社区、新城社区、李家台社区、凤台社区,共计11个村、6个社区。(后附具体范围图)


  ??(二)一般区域。城关镇范围以内,核心区以外均为一般区域。


  ??二、管控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减少矛盾。对于老城区,充分考虑实际建设现状,采取“以街道宽度确定建筑高度”的方式,确保每条街达到基本高度一致,建筑风貌协调。二是尊重规划,合理控制。对于已批准的安置区规划,继续执行,不要求强行降层。三是尊重民生,符合实际。对于一般区域内的村(居)民建设避免“一刀切”,考虑群众实际需求,设置最高审批高度。


  ??三、管控具体要求


  ??(一)核心区。


  ??①老城区:主要控制高度见下表


  序号


  街道名称


  街道红线宽度(m)


  建筑控制高度(m)


  备注(按照每层3.5米)


  1


  北城街


  30


  21


  6层


  2


  汉太路、汉铁路


  20


  21


  6层


  3


  东城街


  14


  21


  6层


  4


  河堤路


  14


  21


  6层


  5


  南街


  14


  21


  6层


  6


  解放街


  11


  17.5


  5层


  7


  民主街


  11


  17.5


  5层


  8


  东关街


  11


  17.5


  5层


  9


  富强北街


  11


  17.5


  5层


  10


  富强南街


  11


  17.5


  5层


  11


  新街


  8.5


  14


  4层


  12


  东新街


  8.5


  14


  4层


  13


  健康巷


  8.5


  14


  4层


  14


  和平街


  8.5


  14


  4层


  15


  后街


  8.5


  14


  4层


  16


  马道巷


  7


  14


  4层


  17


  新民巷


  6


  10


  3层


  18


  光明巷


  5


  10


  3层


  19


  薛家巷、红学巷


  4


  10


  3层


  20


  东、西城壕


  4


  10


  3层


  21


  孙家巷


  4


  10


  3层


  ??注:规划街宽14米及以上的,两侧房屋高度控制为地上6层及以下(主体建筑高度21米及以下);规划街宽9米至14米的,两侧房屋高度控制为地上5层及以下(主体建筑高度17.5米及以下);规划街宽7米至9米的,两侧房屋高度控制为地上4层及以下(主体建筑高度14米及以下);规划街宽6米及以下的,两侧房屋高度控制为地上3层及以下(主体建筑高度10米及以下);文物保护区内建房控制高度按照文物保护有关规划执行。


  ??②前进村:以北城街西延段末端与庆华化工进厂路交叉口为界,以东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以西最高控制3层(含3层);月河沿线,最高控制3层(含3层)。


  ??③杨家坝村:以龙杨路与杨家坝村路交叉口为界,以南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以北最高控制3层(含3层)。


  ??④龙岭村:仿古一条街及其延长段沿线和村委会周边50米内,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其他区域最高控制3层(含3层);龙岗公园(待调出生态红线后)范围内最高控制2层(含2层)。


  ??⑤果园村:果园村路沿线(待调出生态红线后)最高控制3层(含3层);龙岗公园(待调出生态红线后)范围内最高控制2层(含2层)。


  ??⑥花扒村:以迎宾大道为界,以南按照花扒片区规划执行;以北最高控制3层(含3层)。(如花扒片区规划范围调整,管控区域随之调整)。


  ??⑦解放村:以十天高速立交桥为界,立交桥以西按照解放片区规划执行;立交桥以东最高控制3层(含3层)。(如解放片区规划范围调整,管控区域随之调整)。


  ??⑧中堰村:阳安复线以北区域,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阳安复线以南区域,最高控制3层(含3层)。


  ??⑨双星村:阳安复线以北区域,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阳安复线以南区域,最高控制3层(含3层)。


  ??⑩三元村:最高控制3层(含3层)。


  ???太平村:已形成集中建设区〔1〕的,结合集中建设区〔1〕实际建设现状,最高控制6层;尚未形成集中建设区〔1〕的,最高控制3层(含3层);平涧一级路、吉庆路沿线,结合周边已建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


  ???东南村:尚未形成集中建设区〔1〕的,按照老城区高度控制表执行;已形成集中建设区〔1〕的,结合周边已建成房屋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已建房屋,最高控制6层(含6层)。


  ??(二)一般区域:原则上最高控制3层(含3层)。


  ??以上区域、层高涉及特殊情况的,由城关镇报请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召开行政审批、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席会议确定。涉及文物保护、河湖管控线、道路管控线、生态红线、秦岭生态保护等要求的,按照各相关部门政策要求执行。


  ??四、自建房安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于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2层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住建局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对于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3层以上(含3层)住宅,须依法依规实行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履行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


  ??五、其他要求


  ??(一)本导引只作为行政审批部门履行审批职能的参考依据,群众在申请建房时,可以在设定的上限层数以内,根据自身情况,确保四邻无异议后,自愿选择合适层数。实际审批中,行政审批部门应充分告知群众不同层数涉及不同审批要求,积极引导群众将建房层数控制在3层(含3层)以内。


  ??(二)村(居)民建房在3层(含3层)以上的,应当分别与行政审批部门签订《不销售小产权房承诺书》,与住建部门签订《自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


  ??本导引自《汉阴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和汉阴县村(居)民建房管理有关文件印发后自行失效。


  ??注释:


  ??〔1〕集中建成区指已基本形成相对统一建设高度、建筑风貌的区域。


  ??法律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


  ??〔2〕《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36条;


  ??〔3〕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11条。


  ??附件2


  关于《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中心城区私人建房行为,县政府印发了《汉阴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汉政发〔2012〕28号)和《汉阴县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汉政发2014[22]号),这两个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心城区村(居)民自建住房的层数等有关要求,是我县村(居)民建房的主要审批依据。目前,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原因,以上两个《办法》都无法再支撑规划审批,为规范村(居)民建房审批,按照政府工作安排,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了《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了《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7日通过会议征求了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意见,6月12日至6月19日再次书面征求了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6月13日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对以上征求意见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导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汉阴县城关镇村(居)民建房高度控制导引》(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管控范围、管控基本原则、管控具体要求、自建房安全要求和其他要求共五章,第一章管控范围明确了核心区和一般区域范围。第二章管控基本原则提出了三大控制原则。第三章管控具体要求,按照分区域分村提出不同控制高度要求。第四章自建房安全要求提出了建房质量安全要求。第五章其他要求对导引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国内综合


  教育部两则提示!关系高校招生录取、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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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教育部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7月1日开通


  暑期教育部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于7月1日开通,号码为010—66097980、010—66096590,受理时间持续至9月15日,每天8:00—20:00,为大学新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提供资助政策咨询与帮助。


  据介绍,教育部热线电话全面受理各类国家资助政策咨询与问题投诉。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同步开通了热线电话。其中省级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地方高校资助措施、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西部地区新生入学资助等有关的咨询;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内奖助学金等有关的咨询。大学新生可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拨打。


  暑期将至,教育部特别提醒广大学生警惕网络诈骗,警惕不良“校园贷”,对于陌生可疑的短信、来电、微信好友等,做到“不回复、不接听、不理睬、不转账”,解决经济困难最安全最可靠的方法是向家长、老师和学校求教求助。


  教育部提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谨防上当受骗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启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编造不实信息、虚假夸大宣传、制造报考焦虑等方式,借助高科技手段实施诈骗。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从正式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上当受骗,遭受各种损失。


  据悉,高校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声称有内部特殊渠道、掌握内部招生名额,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教育部提醒,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切勿上当受骗。


  此外,有些考生高考分数达不到高校录取要求,但考生和家长仍对上大学有着强烈渴望,从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交纳高额录取费、手续费等。教育部提醒考生和家长务必认真辨别普通高等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进修方式。


  教育部还提醒,应认准“官网”标识,通过官方发布、认证的网站确认录取信息,收到录取通知信息时要注意甄别。


  严禁这些行为!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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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要求,经教育部评议,现将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和校外教学点予以公布。


  一、通过教育部汇总备案的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及教学点可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中,专业设置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http://jxjy.moe.edu.cn/admission/index),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查询网址为(http://jxjy.moe.edu.cn/teaching-point/index/),具体信息以平台公布为准。


  二、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在网站、公众号、招生手册等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名渠道、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招生办学重要信息,及时回应考生关心、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


  三、主办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经教育部备案可正常招生的教学点开展校外教学点人才培养工作,完善继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机制,委派专人按学年或学期统一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实行线上自主缴纳学费。校外教学点未经高校法人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8日


  天气预报


  今天白天晴天转多云,高温35度,低温16度。较适宜晨练;紫外线指数3级;森林火险等级较高;3日小雨转多云;4日多云转阴。(安康市气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