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2017年、2018年归集使用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2.《关于解决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报告》;


  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4.《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


  5.《关于2017年、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安排的报告》;


  6.《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暂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81家,实缴单位4195家,净增单位496家;新开户职工2.21万人,实缴职工23.31万人,净增职工1.70万人;缴存额33.05亿元,同比增长13.07%。2018年末,缴存总额221.80亿元,同比增长17.51%;缴存余额132.04亿元,同比增长9.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2.01亿元,同比增长33.80%;占当年缴存额的66.61%,比上年增加10.3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9.76亿元,同比增长32.5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0万笔19.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6.6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9.42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8亿元。其中,市中心11.56亿元,分中心0.7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4万笔153.05亿元,贷款余额79.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7%、15.01%、10.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08%,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70亿元。其中,活期4.5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9.41亿元,1年以上定期10.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08%,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9612.67万元,同比增长27.37%。其中,市中心34714.34 万元,分中心4898.33万元;存款利息15407.8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089.0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5.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373.39万元,同比增长9.99%。其中,市中心16296.19万元,分中心2077.1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345.0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88万元,其他22.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1239.28万元,同比增长47.53%。其中,市中心18418.14万元,分中心2821.14万元;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4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077.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92.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68.7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43.2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743.21万元,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566.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11.5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340.55万元,分中心提取670.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959.14万元,同比下降11.39%。其中,人员经费766.91万元,公用经费52.55万元,专项经费1139.6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77.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5.11万元、 31.68 万元、1120.98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81.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1.80万元、20.87万元、18.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11.47万元,逾期率1.4‰。其中,市中心1.4 ‰,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077.9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566.9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3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41%、7.92 %和13.0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98%,国有企业占12.32%,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0%,其他占20.5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4%,国有企业占20.86%,城镇集体企业占 0.41%,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其他占19.63%;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92%,国有企业占18.98%,城镇集体企业占 1.63%,外商投资企业占2.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其他占14.30%;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2018年,3.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0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7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96%,租赁住房占8.92%,其他占3.5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8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2%,其他占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4%,高收入占2.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0.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1.90%,比上年增加8.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121.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8%,90-144(含)平方米占53.69%,144平方米以上占38.83%。购买新房占63.0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6.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4%,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30岁-40岁(含)占43.84%,40岁-50岁(含)占 12.60%,50岁以上占3.56%;首次申请贷款占 79.9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2%;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9笔4151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50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725.3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28%,比上年增加1.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14元60%即3908元,月平均工资不足3908元的按3908元基数核定;不得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14元300%即19542元,月平均工资高于19542元的按19542元缴存基数核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鄂公委发〔2016〕4号),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年限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鄂托克旗管理部搬入旗政务中心,鄂托克前旗管理部搬入新办公场所,更好地为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已开通的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等综合服务渠道的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设置滚动屏幕、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公示业务要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合理摆放等候座椅、书写台、饮水机、自助查询设备等设施,设置业务引导台方便客户咨询,规范大厅服务人员行为举止、统一服装,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打造环境优美、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窗口形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11月底开展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2018年5月中旬实现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2018年7月顺利通过住建部贯标验收,进一步提升了科学管理水平。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今年,我们在清收逾期贷款的措施上,主要采取了“三个一批”的办法,即上门催缴一批、强行划扣一批、法律诉讼一批。强行划扣97笔943万元,法律诉讼118笔结案81笔。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