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方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将“亮码可办”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整合个人证明事项,推进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这意味着在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将不再需要纸质证明,而是通过在线服务来办理。该举措将极大地方便缴存人,提高办理效率。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等三项个人证明事项将整合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在该中心驻市民服务中心,松山湖、水乡、滨海湾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石龙、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个人证明的,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时在线生成“电子码”并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即可对《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完成在线查验工作;2024年7月31日前,委托该中心各合作机构(受委托银行、代理机构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个人证明的,缴存人需前往上述政务服务中心及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窗口出具纸质《个人信息表》并移交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原《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不再出具。异地公积金中心、公安、法院、公证、人资等有关单位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该中心依申请出具缴存人的《职工缴存证明》。此外,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继续保留。2024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纸质《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可继续通过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下载,或在上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窗口出具。
文 | 记者 文聪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磊
校对 | 彭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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