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


  较之前增加44元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池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确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咨询电话:0566-3220093。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日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徐雯 责编:李迅


  审稿:姚成润 监制: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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